据悉罗某某诉重庆市渝中区某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重庆中炬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重庆市渝中区某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委托,指派周立律师担任一审诉讼代理人。
原告提出“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原告母亲死亡而产生的交通费5千元、丧葬费31050元,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司法鉴定结论为依据,再行计算为主张”等诉讼请求。
我方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卷宗,结合本案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代理被告提出三点答辩意见:1、原告母亲到被告处就医属实,但患者的死亡与被告之间无之间的因果关系。2、被告在原告母亲治疗的过程中,已尽到了应尽的告知义务。3、综上所述,被告在医治过程不存在医疗过错问题,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为妥善的化解纠纷,庭审中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在2017年6月23日前赔偿原告因其母亲死亡而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尸体冷藏费用共计11万元,双方纠纷就此了解,原告不得在向被告主张任何权利现本案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