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重庆太某某公司诉颐某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重庆中炬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太某某公司的委托,指派周立相任一审诉讼代理人
我方代理律师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根据本案的客观事实,向法院提出“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2718660.66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货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6月18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等诉讼请求。
2016年10月11日巴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基本支持我方代理意见,最终协议执行完毕。
现本案已结案,代理此类买卖合同纠纷,本身法律关系并不复杂,重点审查合同是否依法成立生效,原告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向被告方提供了货物;那么对被告方的审查,重点看对方的货款是否欠款,若欠款,是从何时开始欠款,欠款具体金额是多少;还有重点审查双方是否有盖章签字的结算单,只要有此组证据,那么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很明确。本案难就难在我方预留的对账单只是复印件而没有对方公司的鲜章,一旦在庭审质证中对方将不会认可,我方将承担败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