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周某诉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重庆中炬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某公司公司的委托,指派周立、戴旭阳律师担任一审诉讼代理人。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维修费、材料费1400元,垫付的住宿费、招待费2525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的两个月工资3750元。
我所周立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收集证据,根据本案的客观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两点代理意见。回应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一、被告向原告主张支付所欠2个月工资3750元不是事实。二、被告主张垫付的维修费及材料费1400元,垫付的住宿费和招待费2525元不属实。我方并一一向法庭移交证据。综上,请求贵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号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调解,基本采纳我方意见。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现本案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