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廖某某与重庆某物流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
2017年11月份,对于申请人李某、廖某某与被申请人重庆某物流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案,我所依法接受重庆某物流公司的委托,指派周立律师担任本案的代理人。
本案中期经过两次的行政诉讼判决,确认了罗某与重庆某物流公司之间成立劳动关系。
2018年3月,根据庭审中双方举证的证据以及客观事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我方律师提出 “该次事故导致被申请人药品损失,救援费、调装费、车损维修费、停运损失、事故处置费共计484867.8元,罗某亲属应向我司进行赔偿”等5项具体的代理意见,有力的对抗申请人提出要求我方公司支付985504元赔偿金的请求,争取调解空间。
2018年3月26日,在我方律师的推动下,南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对本案作出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我方公司同意支付申请人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55000元,最大限度的降低重庆某物流公司的赔偿金额,依法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