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汽车销售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
近日,针对重庆某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彭水某物流有限公司、陈某、冉某某、隆某某、胡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重庆中炬律师事务所接受重庆某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周立律师代理执行事宜。
本案的执行依据是(2016)渝0243民初175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的金额为:贷款本息1655624.74元及资金占用费、案件受理费21578元、保全费5000元、申请执行费18956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拖延履行判决书的判定义务,加之2017年底跟承办法官协商后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至今申请人代为履行的财产无法追回。故我所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2018年4月2日,经平等协商,在周立律师的参与下,推动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被执行人彭水某物流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 前支付申请人200000元”、“由被执行人彭水某物流有限公司法人陈某于2018年5 月30日前将申请执行人保全的车辆十五台统一收回存放彭水县境内,由法院依法进行评估拍卖”等五项履行要求。